第二十二章
作者:共青团中央网络影视中心主编   |  字数:2754  |  更新时间:2015-09-18 16:05:21  |  分类:

儿童教育

郭躬依法训诫皇帝

名言

智术之士,必远见而明察,不明察不能烛私;能法之士,必强毅而劲直,不劲直不能矫奸。

——韩非子·孤愤

故事

郭躬是东汉时期的大学者。他精通法律,皇帝遇到一些很难决断的疑难案件,也常常征询他的意见。

一次,在东汉京都洛阳附近的一个小县城里,有兄弟二人合伙杀了人。按照法律,主犯应判死刑,从犯可以从轻发落。但兄弟二人中究竟哪个是主犯?哪个是从犯?县官、州官都审不清,只好把案子奏报汉章帝裁定。

汉章帝看了奏本,想了一想,就笑着说:“这个案子很容易判。因为弟弟犯罪,也是由于哥哥管教不严造成的。哥哥当然是主犯,就把哥哥处以死刑吧。”说罢,就让宦官孙余向满朝文武大臣传达旨意。

这孙余是刚刚担任传旨工作的。当时,他的心情有些紧张,也没有完全听懂皇帝讲话的意思,不知怎么搞的,就鬼使神差地传旨说:“兄弟二人都处以死刑。”

孙余的话音刚落,有个大臣就出班启奏:“孙余胆大妄为,假传圣旨,应该按律处斩。”

孙余真的该杀吗?汉章帝拿不定主意,就征求郭躬的意见。

郭躬回答说:“法律明文规定,犯罪有故意和过失的区别。故意犯罪从重判刑,过失犯罪是应该从轻的。现在孙余传达错了您的旨意,显然只是个过失,所以按照法律处些罚金就可以了。”

汉章帝说:“你说的是有道理。不过孙余和那兄弟俩是同一个县里的老乡,会不会是他们之间有旧怨,现在要乘机报复呢?”

郭躬很严肃地回答:“您是一国之主,治理国家可不要凭自己的主观想象节外生枝;也千万不能凭自己一时的喜怒改变法律。做国君的要光明正大,也不要轻易怀疑别人在耍诡计。这样才能建立互信,做到依法治天下。”

汉章帝觉得郭躬讲得很有道理,就按过失犯罪处理了孙余错传旨意的事件。

解读

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,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,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。因此,它对这个国家内的所有人都是有约束力的,上至君王,下至普通百姓,都要遵守法律,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事,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。

李通秉公办案不徇私

名言

为政者,不赏私劳,不罚私怨。

——左传

故事

李通,字文达,小字万亿,江夏平春(今河南信阳西北)人。东汉末年,与人起兵于朗陵(今河南确山县)。汉献帝建安初年,李通率部到许昌归附曹操,因作战有功被封为建功侯,并做汝南郡阳安都尉,执掌一郡的军事大权。

李通对自己要求十分严格,从不居功自傲,办事公正,不徇私枉法,受到百姓的爱戴。

有一天,李通听说妻子的伯父在汝南郡所辖的朗陵县犯了法,刚正不阿的朗陵县令赵俨为了严肃国法,不因罪犯是自己顶头上司的亲戚而加以宽容,而是公事公办,立即把罪犯抓了起来,并依法判了死刑。

李通正在为赵俨为民除害高兴时,他的妻子哭哭啼啼来找李通,苦苦哀求李通想办法营救她的伯父。李通不肯答应,她劝道:“逮捕判刑的权力虽在县里,但生杀大权却由郡里掌握。只要你说句话,不予批准,伯父就不会被杀掉。你就救救他吧。”妻子说着,声泪俱下。

不管妻子怎样哭求,李通一点也不动心,说什么也不答应。他严肃地劝妻子说:“我正和曹丞相打天下,怎能以私废公呢?你伯父犯了法,理应依法处死。我身为一郡都尉,必须秉公办事、公平执法、为国尽力,不能置国法于不顾!不管你怎么说,我绝不会干徇私枉法的事!”

不久,李通妻子的伯父按赵俨的判决,依法斩首了。

李通不仅没有怨恨赵俨,反而十分敬佩他,夸他忠于职守,执法不阿,说他是做大事的人。后来,李通还请赵俨喝酒,和他交了朋友。

曹操见李通为人耿直,大公无私,十分器重他,不久便提升他为汝南太守,改封都亭侯。

赵俨是颍川郡阳翟(今河南禹州)人,投奔曹操之后初任朗陵县令,后因精明强干,执法如山,历任都督护军、侍中、驸马都尉、河东太守、典农中郎将、度支中郎将、尚书等要职,后封关内侯、宜土亭侯。

赵俨刚正不阿,办案公正,李通因此大力支持他。两人大公无私的精神为世人所赞扬,其故事一直流传至今。

解读

公生明,偏生暗。只有做到了公正,不偏私,才能做到一视同仁,秉公处理。反之,如果办案徇私情,为个别人谋利,就失去了公正性。

胡建正军法先斩后奏

名言

邪正者治乱之本,赏罚者治乱之具。

——林逋

故事

胡建,字子孟,西汉河东(今晋南地区)人。他是汉武帝时期的一位下级官吏,先后任过守军正丞和县令。但他敢于同不法势力斗争,刚正不阿,在当时很有名声,受到后人的尊崇。

汉武帝天汉年间,胡建在禁卫军中担任代理守军正丞。西汉禁卫军分为南军和北军两部分,每军都专门设置主管军法的官员,称为守军正。所谓守军正丞,即为其下属官吏。胡建由于职位低下,自己又很贫穷,只能与步卒一同起居。但他关心爱护周围兵士,得到士卒的真诚拥护,从而使他的命令在步卒中能够得到绝对贯彻执行。

对于违反军纪军规的行为,不论任何人,他都能毫不容情地予以坚决反对打击,做到秉公执法。当时的监军御史为牟取私利,私自派人将北军军营的垣墙打通,与社会上做买卖。这显然违反军纪,而且这样做,势必涣散军心,瓦解斗志,会把军队搞成一盘散沙。但这种事情又构不成犯法,法律是不能制裁他的。胡建虑及这些情况,决定实行先斩后奏的方法,将监军御史处置,以整肃军纪,然后再报告皇帝。他选择了一个校武选士的日子,驱使随行步卒登入将领就坐的选士台上,将监军御吏当场拉出,斩首示众,然后当众宣布了斩杀监军御史的理由,使全军震动。他的这一行动,得到汉武帝的高度赞赏,特下诏书,表彰他的举动。胡建亦因此而知名。

汉昭帝初年,胡建当上了渭城县的县令。渭城县在京师长安附近,皇亲国戚、达官显贵常常出入于此,显然,渭城县是个难以管理的地方。胡建不怕皇亲国戚的凌迫,也不顾权贵的威胁,敢于“以下犯上”,保护普通百姓的利益。当时,昭帝初立,上官桀与霍光同时受命辅政。皇后为上官桀的孙女,其父上官安与昭帝姐姐的情夫互相勾结,经常干些不法的事情。因为京兆尹樊福对他们的不法行为常有钳制,他们将樊福视为眼中钉,收买刺客将樊福杀害,而把刺客隐藏于昭帝姐姐的住宅中。昭帝姐姐的食邑地在渭域,胡建就派士卒包围了她的住宅,搜捕刺客。昭帝的姐姐依仗权势,不但不交出刺客,还唆使她的情夫和外祖父率领家奴武力驱散了胡建派去的士兵。事后,昭帝的姐姐还反咬一口,恶人先告状,说胡建派巡城之人伤杀了她的家奴。由于霍光对胡建暗中保护,才使昭帝姐姐的恶状没有告成,但是他们并不甘心就此罢休。后来乘霍光有病休假之机,上官桀下令逮捕胡建,胡建得知这一消息后,遂愤懑而自杀。当时,京城附近官吏百姓都为胡建的冤屈鸣不平,特地为他立祠,表示对他的怀念和对恶人的抗议。

解读

作为一名下级官吏,胡建的名字能够留在史册上,说明他的事迹、他的精神被人们所看重。从汉书对他事迹的简略记述中,可以窥见他一生的行为,尽管他被权势所逼,含恨而死,但他的精神却永远不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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